商務交易有相當高的比例採用支票支付款項,「票貼」即是商場上用支票調借現金補貼利息,親戚、朋友、同事間救急周轉一下,交易或借貸採用支票付款的情況相當普遍。通常簽發支票後不會再簽發本票或簽立借據,因此,當持支票至銀行兌現時,發生存款不足即所謂的退票時,這個時候就產生債務了。
本票或借據要根據借貸關係請求給付借款較無爭議,支票必須根據票據關係請求給付票款,此類債務會有舉證的問題發生,實務上,支票裁定會比本票裁定耗費時日,就債權上而言,相對的,支票的保障性較低。
依票據類型,法院受理的時效不同,債權人要小心謹慎、不可不察,否則會喪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力。
保障債務權力一定要注意法院的受理時效期現,貨款未獲給付後提示簽單六個月內,支票退票一年內,本票提示日到期後拒絕給付日起算三年內,持票人需在有效期限內盡速執退票理由單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